东莞会计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(含合伙人、注册会计师、助理人员及行政支持人员)须严格遵守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,恪守诚信、客观、公正、专业、保密的核心原则。具体要求包括:

禁止虚假记载:在执业过程中,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数据、业务资料应保持合理怀疑,若发现客户存在伪造凭证、隐瞒交易等不诚信行为,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质量控制部门报告,经评估后可终止业务约定。
保持独立性:对外发布的宣传资料、业务成果文件须真实反映事务所专业能力与服务内容,禁止夸大资质、虚构成功案例或贬低同行。执业判断须基于充分、适当的审计证据,不受客户管理层压力、利益关联方干预或个人偏见影响。
保护客户信息:员工须签订《保密协议》,明确客户商业秘密、未公开财务信息、内部管理资料的保密责任。未经客户书面授权,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非业务目的。
持续专业发展:注册会计师每年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(其中职业道德课程不少于4学时),助理人员须通过事务所内部季度培训考核后方可参与独立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