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审计和审查在定义、目的、主体、范围、方法、结果呈现及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,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对比:

一、定义与本质
审计:
定义:审计是由专设机关(如审计机关、会计师事务所)或人员,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审计准则,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、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进行审查,评价经济责任,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。
本质: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,具有独立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。它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、系统的审查,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,并提出改进建议。
审查:
定义:审查通常指对某一事项、文件、数据或活动进行仔细的检查、核对和分析,以确认其准确性、合规性或完整性。审查可以由内部人员或外部专家进行,不一定需要遵循严格的审计准则。
本质:审查是一种更为宽泛的检查活动,它可能涉及多个方面,如财务、业务、合规性等,但不一定具备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。
二、目的与侧重点
审计:
目的: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,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,并提出改进建议,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。
侧重点:审计侧重于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、系统的审查,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,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。
审查:
目的:审查的目的可能因具体情境而异,但通常是为了确认某一事项、文件、数据或活动的准确性、合规性或完整性。
侧重点:审查可能更侧重于对特定事项或数据的详细检查,如合同审查、财务数据审查等,而不一定涉及对被审查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全面评价。
三、主体与资格
审计:
主体:审计通常由专设的审计机关(如国家审计机关)或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。这些主体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,并遵循严格的审计准则和程序。
资格:从事审计活动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审计资格和执业证书,如注册会计师证书等。
审查:
主体:审查可以由内部人员(如财务人员、法务人员)或外部专家(如咨询顾问、律师)进行。这些主体不一定需要具备审计资格,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。
资格:审查主体的资格要求相对灵活,可能因具体审查任务而异。
四、范围与深度
审计:
范围:审计的范围通常较为广泛,可能涉及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。审计人员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、业务记录、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审查。
深度:审计的深度也较大,审计人员会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,如抽样审计、分析性复核等,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,并形成审计意见。
审查:
范围:审查的范围可能相对狭窄,通常针对特定事项或数据进行详细检查。例如,合同审查可能仅涉及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;财务数据审查可能仅关注特定账户或交易的真实性。
深度:审查的深度可能因具体审查任务而异,但通常不如审计深入。审查人员可能主要依赖被审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信息,进行表面层次的检查和分析。
五、方法与程序
审计:
方法:审计采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,如询问、观察、检查、函证、重新计算、分析性复核等,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。
程序:审计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,包括计划阶段、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。在计划阶段,审计人员会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,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;在实施阶段,审计人员会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实地审查;在报告阶段,审计人员会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,形成审计意见,并编制审计报告。
审查:
方法:审查的方法可能相对简单,如核对、比对、分析等,以确认特定事项或数据的准确性、合规性或完整性。
程序:审查的程序可能不如审计严格,可能根据具体审查任务而灵活调整。审查人员可能主要依赖被审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信息,进行表面层次的检查和分析,而不需要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。
六、结果呈现与法律地位
审计:
结果呈现:审计的结果通常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呈现,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意见、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。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,可以被用于多种用途,如决策参考、法律证据等。
法律地位: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,特别是在法定审计(如国家审计、上市公司审计)中,审计报告的结果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。
审查:
结果呈现:审查的结果可能以审查报告、意见书或备忘录等形式呈现,内容可能相对简单,主要关注特定事项或数据的审查结果。
法律地位:审查报告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,通常仅作为内部参考或决策依据,而不具备审计报告那样的法律约束力。